Mr. Chem 從業多年,接過無數針對化學品輸入台灣的案件諮詢,各種疑問繁多,諸如:我進口的化學品可以在台灣賣嗎?這產品會不會被海關查扣?聽說我的化學品是易燃物不能隨便進口?我這產品很健康甚至可以吃,政府還會擋嗎?等等多不及備載。其中,除了「我的化學品有沒有毒?會不會爆炸?」(這個問題Mr. Chem 也很想知道!你應該趕緊問問生產它的製造商,或拿起手邊的安全資料表仔細研讀。)以外,大部分的問題都包含於一個最基本的疑問之內:化學品輸入台灣,需要面對什麼法規?下面,Mr. Chem 就這個大問題進行一個說明。
談到化學品輸入台灣,我們需要先問:何為化學品?化學品也就是我們俗稱之化學物質,它的定義範圍相當廣大,目前台灣政府已收錄超過10萬種單一純物質與聚合物。化學品可以是單一純物質或是多種物質的混合物,但基本上只要涉及藥劑、化學物質等等的「非製成品」(例如桌椅、油漆、晶圓片等就屬於「已製成品」)的製造或進口,都有可能需要對應到化學品相關管理法規。因此,第一步,需評估欲輸入台灣的化學品是否符合下面法規定義,進而依法規向所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相關行政流程。同時需注意,依目前法規規定,所有輸入台灣的化學品皆「有法可管」。另外,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,各法規也有所屬的主管機關,如藥事法屬食藥屬管轄;菸害防制法屬衛生署管轄等,行政流程要找正確的主管機關。
前述項目通常都涉及相關證件(某些為許可證)的核發,管制強度高,例如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為經公告列管(CAS No.與濃度都與公告內容相同,才算符合毒化物定義),且管制項目除製造、輸入外,還有輸出、販賣、運送、使用、貯存、廢棄等運作行為。
如果不屬於前述十六個項目,在過往是屬於「無法可管」的化學品。然而政府參考歐盟訂定的REACH註冊辦法,並於2014年施行「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」,納入「不屬於前述十六個項目」的化學品進行登錄納管。因此,第二步,如果不屬於第一步的「十六項法規」範疇,則進行環保署「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」要求的化學物質登錄。需特別注意,基於國際實務與技術難題等因素,下列所述的某些類型化學物質仍是不用登錄的,包含:
一、 天然物質
二、 伴隨試車用機械或設備之化學物質
三、 在反應槽或製程中正進行化學反應不可分離之中間產物
四、 涉及國家安全或國防需求之化學物質
五、 海關監管化學物質
六、 在製程中排放或產生之廢棄化學物質
七、 無商業用途之副產物或雜質
八、 混合物。但不包含混合物中組成之個別化學物質成分
九、 成品
十、 已列於既有化學物質清冊適用百分之二規則之聚合物
第三步,判定應依何種法規進行登錄或化學品管理後,也應特別注意化學品在運作上的「標示」、「運輸儲存」、「使用」的相關規定。大部分情況下,對應的管理辦法內都有明訂標示、運輸、儲存、或使用的相關規定,但仍有些情況會以其他管理辦法納管,例如進行環保署「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」的化學品,也需符合「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」之規定,依照危險物、有害物等定義,完成標示、安全資料表、清單、揭示及通識等措施。此外,若化學物質符合致癌物質/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/生殖毒性物質(CMR)、呼吸道過敏物質第一級、嚴重損傷或刺激眼睛物質第一級、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屬重複暴露第一級等,以及其他可能符合勞動部「優先管理化學品」之定義,亦建議參考「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」附表一,若經公告列管,也需要依其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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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而言,大部分情況下,工業用化學品不受其他管理辦法規範,則屬「新化學物質暨既有化學物質登錄辦法」所規範,依法需進行登錄。